校内各单位:
按照学校规划,人和居住房已全部建成。为进一步完善人和居管理规章,实现建设人和居的初衷,营造教职工良好的生活氛围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现将人和居房屋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人和居住房主要是供我校教职工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使用,若确需进行使用权转让的,转让方在校工作至少满三年(不包含工作未满15年被学校解聘人员),受让方必须为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。未满三年的(不包含死亡和组织调动人员),应退还学校,学校按原价予以退款。
二、对人和居房屋使用权进行互换的,互换双方在校工作至少满三年。
三、人和居房屋使用权人去世,房屋使用权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办理;若放弃继承的,应退还学校,学校按原价予以退款。
四、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特此通知
重庆文理学院
2019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