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
院教〔2018〕54号
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
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部门:
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,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
一、工作要求
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,事关毕业生的就业发展和学校安全稳定。各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通力协作,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流程,把握好时间节点,确保各项审核工作圆满完成。
二、审核依据
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有:《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》、《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成绩档案等。
三、审核流程
各项审核工作请严格按照毕业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进程推进表(附件1)的要求有序进行。各学院于5月11日前报送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(附件3);6月5日前完成附件2、附件4的填写与审核,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审核结果;6月8日下午5:40之前,将附件4(电子版+纸质版)报送学校毕业、学位审核办公室(知津楼D-105)。
四、审核说明
1.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学籍处理
⑴填写《重庆文理学院结业生学籍处理申请表》(附件2),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和签名,不得代办;
⑵申请人可根据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实际原因和工作状况,自主选择“结业离校”或者“在校跟班修读”等学籍处理方式。申请“在校跟班修读”学籍处理的学生将按照在校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,即跟班学习;申请“结业离校”学籍处理的学生重修采取方式以自主学习为主,并返校参加重修考试;无论 “结业离校”还是“在校跟班修读”,都应按《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收费办法》(重文理教〔2014〕48号-2)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或专业学费等。
⑶教学部将根据学生申请学籍处理结论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学生不得更改学籍处理形式。
2.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延期补发的说明
往届毕业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补授办,其审核形式和要求与当届毕业生等同,一般在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。
3.学历证书即时注册说明
根据教育部学生司《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》(教学司〔2010〕8号)文件要求,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施在线即时电子注册。教学部将于6月24日前在教育部学信网平台上传我校毕业生学历数据。其中学生的毕业、结业结论是学历数据的必报内容,请各学院要求学生在填写《重庆文理学院结业生学籍处理申请表》时慎重选择“结业离校”或“在校跟班修读”学籍处理申请,汇总数据报送到教学部后,将即时上传到教育部学信网平台,一旦上传,将无法修改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进程
推进表;
2.重庆文理学院结业生学籍处理申请表;
3.学院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;
4.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
汇总表(共4张)。
教学部
2018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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